7、報名攜帶資料:①企業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②企業資質證書副本;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④企業營業執照副本;⑤注冊建造師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⑥市外企業應提供《池州市外來建筑企業備案登記表》或《東至縣外來建筑企業備案登記表》且擬投標項目負責人為駐地在冊人員;⑦外省企業必須攜帶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近兩年以來安全質量無事故證明原件;⑧ 2009年1月1日以來類似工程施工業績一項 (提供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
注:以上證件由企業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上證件須提供原件核驗,并留存所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