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項目
答疑公告
一、項目名稱:阜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項目
二、項目編號:FZGY-CGSZ2014090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四、質疑內容及答復:
針對潛在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詢問,現根據采購人回復意見,答疑如下:
1、償付能力分值過高、分差過大
答:2013年3月,中國保監會在確定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大病保險資質時,已將償付能力作為確定資質的條件之一。標書中不但要求商業保險機構總公司同意分支機構參與我市大病保險業務,同時還要求承諾對大病保險超支風險提供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按文件規定屬于政策性虧損的由承保公司和人社部門按7:3承擔,經營性虧損由承保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越充足,償還債務的能力就越強,所以我們將償付能力作為選擇優質供應商的主要條件之一。
2、地方經濟貢獻度未納入評分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應有限制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
3、保險監管部門統一不出具任何證明
答:未能提供2014年12月10日至開標時間之前保險監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證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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