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應招標人要求,現對清溪綠城監理(項目編號: 皖建施招-R03-2014-006)招標公告進行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招標公告“投標人資質要求”中第(3)項原內容為:
(3)企業近三年以來(2011年1月1日--至今)無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如有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一經查實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現修改為:
(3)投標人投標期間無禁止參加投標的相關處罰規定(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且投標人近三年以來(2011年1月1日--至今)無因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受到相關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如投標期間有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良行為記錄,一經查實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招標公告“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要求”中第(3)項原內容為:
(3)總監理工程師近三年以來(2011年1月1日--至今)無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如有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一經查實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現修改為:
總監理工程師投標期間無禁止參加投標的相關處罰規定(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且總監理工程師近三年以來(2011年1月1日--至今)無因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受到相關處罰的不良行為記錄(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如投標期間有禁止參加招投標的處罰決定、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不良行為記錄,一經查實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招標文件第8頁、第9頁中有關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時需要攜帶的資料及資格審查條件中對投標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要求中需要出具的證明,投標人均需按照修改后公告的要求提供。
特此通知。
池州市招投標交易中心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