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數(shù)字傳播安全生產信息發(fā)布 項目中標(成交)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人民日報》數(shù)字傳播安全生產信息發(fā)布項目
項目編號:2017FACD0566 財政編號:RWHF2017-0143 招標(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 招標(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 開標(采購)日期:2017年3月16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人民日報數(shù)字傳播(安徽)有限公司 中標供應商聯(lián)系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qū)懷寧路1819號 中標(成交)金額:人民幣 貳拾玖萬玖仟元(¥http://www.yzczb.com元) 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人民日報》數(shù)字傳播安全生產信息發(fā)布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姚紅莉,李朝云,韋大鵬 招標(采購)人名稱:安徽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地址: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 聯(lián)系人:丁丹 聯(lián)系方式:0551-62641003 集中招標(采購)機構名稱: 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場六樓 項目負責人:王文武 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735;66223877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jié)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39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若投標人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7年03月16日 附件:《人民日報》數(shù)字傳播安全生產信息發(fā)布單一來源談判文件(定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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