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因采購單位要求按照公安部裝備財務局《關于印發<人民警察服裝目錄生產企業管理規則>及<人民警察服裝質量管理辦法>的通知》(公裝財[2005]80號)文件規定,對本項目投標人資格進行修改,現對原競爭性談判公告及談判文件作以下變更說明:
1、原競爭性談判公告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2、投標人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現修改為“2、投標人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裝生產目錄內企業”。
2、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九章評標定標辦法“評審辦法前附表一(資格審查指標表)”增加一項即第6小項:評審因素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裝生產目錄內企業證明材料”,投標資格評審標準為“投標人需提供“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裝生產目錄內企業證明材料(需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競爭性談判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霍山縣招投標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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