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針對相關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現對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2015年度工程結算審計專項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BCG2015-1)作如下答疑:
一:招標文件第10頁中關于“注:投標文件構成的第九、第十要求提供審計合同及完整審計報告復印件或掃描件,同時提醒各投標人準備好原件,業績評價時將依據原件進行審查,未提供原件的視同對招標文件的不響應,按無效標處理。”其中提及需提供完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或掃描件,請問完整的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是否為審核報告正文以及定案表?
答:本招標文件中審計報告指的是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或社會審計單位出具的審核報告。因各地審核報告內容要求不同,本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文件中附完整審計報告,指的是附公司簽章確認的審核報告正文、審計合同、各方簽章確認的審核定案表復印件或掃描件。現場審查時以原件為準,原件應至少包含審核報告正文、審計合同、定案表、工程決算書等內容。
二、我公司參加“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2015年度工程結算審計專項服務采購項目”和“銅陵市審計局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定點審計機構項目采購”兩項投標,“銅陵市審計局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定點審計機構項目采購”原定于2015年02月12日開標,后延遲至2015年02月28日上午9時,兩標段我公司均參加投標,由于銅陵項目延遲導致我公司在兩個項目投標遞交原件審查上有沖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5項“資格審查方式”1、3項可否用正本代替。
答:可以,但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或掃描件須與提供的原件保持一致。
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紀檢監察審計室
2015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