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阜陽市潁東新城區棚戶區范圍內配套工程項目法人招標”的答疑 一、項目名稱:阜陽市潁東新城區棚戶區范圍內配套工程項目法人招標 二、項目編號:FZGY-GCYD20150010 三、首次公告時間:2015年3月12日 四、答疑內容: 1、關于招標文件P22綜合評審打分表中資金實力評審一項要求: “截止到開標當日往前追溯一個月內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存款余額: 5億元≤存款余額<15億元,得3分; 15億元≤存款余額<30億元,得6分; 存款余額≥30億元,得15分。 無存款證明不得分,須提供投標人基本賬戶存款銀行出具的資金存款證明原件,并加蓋銀行公章”。 因銀行只出具某時間節點的存款情況的證明,請問是否可以用“證明某企業在開標前一個月內的某時(如:2015年3月30日11:00)的存款為x億元,并加蓋企業基本賬戶存款銀行印章的格式辦理。”? 答:可以。投標人所提供基本賬戶存款余額證明為開標當日往前追溯一個月內某時間節點的均可。
阜陽市潁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