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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全部要求,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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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全部要求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以下幾點: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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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投標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影印件裝訂入投標文件。
2、提供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格式自擬)并附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裝訂入投標文件。
3、提供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格式自擬)并附上證明材料(格式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裝訂入投標文件。
4、提供投標人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影印件裝訂入投標文件。
5、提供投標人過去三年內(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經濟活動中沒有嚴重違約或不良行為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裝訂入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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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在紙質版標書內,掃描件上傳至電子標書,原件帶至開標現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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