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縣完善投標保證金管理 |
發布日期:2014-05-30 |
本報訊山西省沁水縣政府采購中心日前推行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預交制度,進一步規范投標保證金管理,減少投標保證金的頻繁收退,提高采購效率。
據悉,采購中心規定,供應商可結合自身參與日常政府采購投標活動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預交5000元、1萬元、2萬元的標準,可參加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及以下預算金額的政府采購項目。預交投標保證金如不能對應相應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時,供應商可根據預交標準,進行差額增補;也可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額度進行單獨交納。預交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原則上從交納之日起至本年度末統一進行退還,不申請退還的預交投標保證金可一直延續使用。(謝育飛)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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