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16-06-2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令第3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和監督管理,我們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徐紹史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苗 圩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國土資源部部長 姜大明環境保護部部長 陳吉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交通運輸部部長 楊傳堂水利部部長 陳 雷商務部部長 高虎城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李 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肖亞慶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王 軍國家林業局局長 張建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李寶榮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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