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6-07-13 |
發改財金[2016]146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關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鐵路總公司聯合制定了《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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