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項目執行工作時限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6-01-06 |
為提高采購中心工作效率,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落實與明確各部門的責任與分工,根據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政府采購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體規定
根據采購方式的不同,將采購項目執行工作的時限確定如下:
1、公開招標采購項目總時限27-34天;
2、邀請招標采購項目總時限37-44天;
3、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總時限12-17天;
4、詢價采購項目總時限5天;
5、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總時限7-11天。
二、具體時限分布
(一)公開招標采購項目27-34天:
1、確認委托書1天;
2、確定采購方案、組織論證并確認招標文件3天;
3、發布招標公告并發售招標文件20天;
如需發布更正公告,則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公開發布;
如需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則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公開發布。
4、開標、評標1-2天;
5、定標1-5天(視采購人確認情況);
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6、發布中標公告、簽發通知書1-3天
其中:貨物采購發布中標公告1天;
工程采購發布中標公示3天。
(二)邀請招標采購項目37-44天
1、確認委托書1天;
2、確定采購方案、組織論證并確認招標文件3天;
3、發布資格預審公告7天;
4、資格預審3天;
5、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20天;
如需發布更正公告,則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公開發布;
如需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則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公開發布。
6、開標、評標1-2天;
7、定標1-5天(視采購人確認情況);
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8、發布中標公告、簽發通知書1-3天
其中:貨物采購發布中標公告1天;
工程采購發布中標公示3天。
(三)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11-15天
1、確認委托書1天;
2、確定采購方案、組織談判小組并確認競爭性談判文件3天;
3、發布采購信息并發售談判文件5天;
4、開標、評標1-2天;
5、確定成交供應商1-5天(視采購人確認情況);
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
6、發布成交結果公告、簽發通知書1天。
(四)詢價采購項目共2-3天
1、每周一、三、五發布詢價采購邀請函
2、詢價并匯總并確定采購結果2天;
3、發布成交結果公告、簽發通知書1天。
(五)單一來源采購項目7-11天
1、確認委托書1天;
2、發布采購信息,并發售談判文件3天;
如只有一家供應商參與,則繼續采購過程;如有兩家以上供應商參與,則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完成采購過程。
3、開標、評標1天;
4、定標1-5天;
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5、發布成交結果公告、簽發通知書1天。
三、其他情況規定
1、該規定的執行工作時限中不包含采購人落實和變更需求的時間;
2、該規定的執行工作時限中包含采購人審查采購文件的時間。
四、對中心各部門要求:
1、各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將工作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錄入管理信息系統網上采購項目執行流程中;
2、各部門在每個工作環節中嚴格按照該時限執行,不得無故延誤執行;
3、對該時限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與中心崗位目標責任制相結合,如出現瀆職行為,嚴格按照崗位目標責任制的細化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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