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6-02-08 |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根據《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地區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供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氣、熱力、電力(含路燈)、電信(中國電信、有線電視、廣播、移動、聯通、鐵通、網通等)、工業管道等的地下管線及相關的地下空間(除軍事工程外)、地鐵等工程。
第三條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對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實施統一的管理。
市建委負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西湖風景名勝管委會)區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備案、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杭州市城建檔案館受杭州市建委委托,對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統一管理。
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負責對本區域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管理,由杭州市建委進行備案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由杭州市城建檔案館統一管理。
蕭山、余杭區及杭州市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區域的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備案、檔案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五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根據其管徑和特征,將其具體分為地下主干線管線工程和地下次干線管線工程兩類。
地下主干線管線工程是指:城市的供水(大于100mm)、排水(大于200mm管道、大于400mm×400mm方溝)、燃氣、熱力、電力(大于10KV)、電信、工業等地下管線及相關的地下空間、地鐵等工程。
地下次干線管線工程是指:城市供水(小于等于100mm)、排水(小于等于200mm管道、小于等于400mm×400mm方溝)、電力(小于等于10KV)工程。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申請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時,需要遞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主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申報表(詳見附表一);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管理要求遞交的材料;
3、杭州市有關部門的道路開挖批準材料。
(二)地下次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申報表(詳見附表一);
2、工程施工合同;
3、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監理合同;
4、杭州市有關部門的道路開挖批準材料。
第七條地下管線工程在覆土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格的單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進行竣工測量。竣工測量進度應與工程進度相適應。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下列檔案材料:
(一)地下主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計劃、規劃、設計、用地、開工批準文件及其它審批材料;
2、地下管線測量精度分析、測繪成果及竣工測量數據;
3、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材料和竣工驗收文件材料;
4、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圖、橫、縱斷面圖、管線帶狀竣工圖或圖幅竣工圖;
5、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電子文件、工程照片、錄像等)。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文件材料。
(二)地下次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圖、橫、縱斷面圖、管線帶狀竣工圖或圖幅竣工圖;
2、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坐標和應當歸檔的電子文件材料。
報送的竣工檔案應當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要求。
第九條市城建檔案館在接收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后,對符合檔案進館要求的,應該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認可意見書》。
第十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各地下管線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該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備案管理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地下主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勘測單位的質量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的質量檢查報告;
5、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質量檢查)報告;
6、委托監理工程的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
7、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認可意見書;
8、地下管線工程的施工許可證;
9、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10、質量監督報告(由電力、電信部門負責監督的,在報告電力、電信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地下次干線管線工程
1、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備案表;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認可意見書;
4、地下管線工程的施工許可證;
5、質量監督報告(由電力、電信部門負責監督的,在報告電力、電信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市建委通過計算機技術,實現對全市地下管線工程的動態建設和管理。杭州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城建檔案館具體實施動態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市城建檔案館應做好檔案的開發和利用工作,為社會提供便捷的查詢和利用服務。
杭州市各專業管線單位利用本單位的專業管線檔案時,應憑單位有效的利用手續。各專業管線單位利用本單位或其他專業管線時,一律免費查詢和利用。
其他單位需要查閱各種非本單位產生的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時,應憑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及工程建設的有效材料,到市城建檔案館辦理利用手續。
第十四條市城建檔案館應做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的密級劃分,根據地下管線檔案的密級,確定檔案利用的范圍。根據地下管線檔案局部管位和局部范圍利用的原則,開展利用工作,嚴格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
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對外利用一般以檔案摘錄的方式進行,不提供原始檔案的復印件,以維護地下管線檔案的保密與安全。
在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利用中,嚴格執行“誰利用,誰負責”的保密責任制,對于因為地下管線檔案失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對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組織施工,對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不辦理竣工備案,對不按照規定時限、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移交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由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杭州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03月0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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