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標評標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5-11-30 |
浙江省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標評標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標評標工作,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三條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和投標人串通,不得泄露與評標活動有關的一切情況,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任何活動。評標期間投標人不得進入評標地點和評委住地干擾評委和評標工作,不得采用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公正評標,否則該投標人的投標視作無效標處理。
第四條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第五條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二章評標組織及職責
第六條招標人選派熟悉招標工作的人員組成清標工作組,協助評標委員會工作。
第七條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及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政府的代表若干人(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八條評標委員會的負責人由省政府批準確定,協調、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開展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成員應進行合理分工;每一份投標文件,至少應有兩位成員進行交叉評審。
第九條評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審查投標文件;
(二)審核清標工作組的評標基礎資料;
(三)否決不合格投標或界定廢標;
(四)采用署名方式,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融資能力、管理水平、業績和信譽等內容進行評審和綜合打分,根據綜合得分高低排序確定中標人;
(五)完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第十條清標工作組的職責為:
(一)根據招標文件,制作評標工作所需的各種表格;
(二)根據招標文件,匯總評標標準以及衡量投標文件響應程度的全部因素;
(三)對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的情況進行摘錄,列出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
(四)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協助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清標工作應當全面、準確、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歪曲事實,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
第三章評審程序和內容
第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在開始評標工作之前,必須認真研讀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數據和清標工作組關于項目情況、清標工作的說明,協助評標委員會了解和熟悉招標項目的如下內容:
(一)招標項目概況;
(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辦法;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標準及其他與評標有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評審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評審,第二階段為投標文件的評分。
第十四條投標文件通過符合性評審的主要條件為:
(一)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
(二)投標文件正本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銀行匯票投標擔保的,投標人應確保投標擔保款項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劃撥到招標人指定的賬號;
(四)投標人的法定代表若授權代理人,應附經公證的授權書;
(五)建設工期目標及政策處理方式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六)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及以上;
(七)承諾投入的投資比例、項目資本金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八)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注冊資金、凈資產、對外長期投資比例等)應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九)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不得含有欺詐行為;
(十)投標文件不應含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其存有重大偏差,該投標文件視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符合性評審的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分。
第四章綜合評分
第十五條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即對投標人的投融資能力、管理水平、業績與信譽等按不同權限進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
第十六條綜合評分采用百分制,由評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獨立署名進行打分。
第十七條評分按投標人承諾標準和投標人投資建設管理能力兩大部分進行,總分100分。其中承諾標準占權重60%,即最高得分為60分;投資建設管理能力占權重40%,即最高得分為40分。評分內容及分值如下:
(一)承諾標準部分60分。
1投資比例14~20分;
2經營年限10~15分;
3項目資本金6~10分;
4首期到位資金5分;
5工程質量目標3~5分;
6養護質量指標5分。
(二)投資建設管理能力部分40分。
1資產經營能力4~7分;
2信譽情況3~5分;
3投資經營業績3~6分;
4銀行對投標項目貸款支持程度4~6分;
5項目管理方案8~16分。
其中項目管理方案分為項目公司組建方案、投融資方案、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運營管理和養護方案四個方案,分值各2~4分。
資本金比例、工程質量、建設工期、經營年限、養護投入等重要指標應作為開標內容。
第五章確定中標人
第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對每一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打分后,計算出每一投標人的綜合評分值,經監督部門當場簽證,按得分高低排列評分結果。
第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分結果,確定第1名為中標人,如第1名放棄中標,確定第2名為中標人,依次類推。出現并列第1名時,由評標委員會投票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由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監督部門。評標報告應如實記載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招標過程;
(三)評標工作說明,包括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標準與辦法、符合性評審、綜合評分以及廢標說明;
(四)評標結果;
(五)向投標人的澄清記錄及評標附表。
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在(三)、(四)、(五)項的每一頁上簽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為全省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標評標指導性辦法,具體項目評標辦法參照本辦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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