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質量,規范采購行為,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印發〈蚌埠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通知》(蚌公共資源局﹝2017﹞28號)文件,列出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共219條(工程類57條,貨物類110條,服務類52條),將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業的標準和規則的條款明確排除,確保采購活動公平并滿足充分競爭。
為貫徹落實好該文件精神,我局要求全體人員認真學習《蚌埠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建立健全采購文件審核制度化、標準化的工作流程,同時要求代理公司嚴格按照清單規定設置資格條件禁用內容、商務條款禁用內容、采購需求禁用內容、辦法和評分標準禁用內容等編制招標文件,審查備案科對照負面清單嚴格把關,確保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質量,使我縣的采購活動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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