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記分標準(試行) |
發布日期:2005-11-18 |
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記分標準(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評標活動,提高評標工作科學性,促進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現制定我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記分標準,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一、特別規定
(一)凡兩年內被國家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質量公報”公布的假藥、劣藥,取消該品種藥品的投標資格;
(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有違規促銷藥品行為,或有串通投標
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等行為,被縣及縣以上有關部門和單位查實的,取消其所違規促銷藥品(包括通用名相同藥品)1~2年的投標資格(具體時限由市州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確定);
(三)故意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以獲取中標資格的,予以廢標;
(四)藥品經營企業(新注冊)未通過GSP認證,又未提供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其延期證明的,取消其藥品投標資格;
(五)投標報價高于同期市場正常零售價的,無論參與該品種藥品投標的供應商多少,一律予以議價。
二、評標記分標準
(一)質量(43分)
1、臨床療效(7分)(主觀分)
由評標專家根據臨床用藥的實踐,如藥品的臨床療效、用藥經驗、安全性評價文獻資料等進行評價,優記7分,良記5分,一般記3分,較差記1分。
2、質量標準(6分)(客觀分)
以企業提供的內控標準為依據評價。有投標品種和市場上同品種的質量對比資料,有公開發表的或由權威部門評價的(包括藥效學、藥動學、生物利用度及藥品質量)資料等,證明其產品兩個以上主要質量指標高于國家標準的記6分;達到國家標準的記4分。
3、藥品質量的可靠性(7分)(客觀分)
以兩年內國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報”公布的結果為依據評價。無生產假、劣藥品記錄的記7分;有生產劣藥記錄,但不是投標品種的記4分;有生產劣藥記錄,并且是投標品種或相同劑型(指所有相同劑型藥品均為劣藥)的不記分。
4、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層次(12分)(客觀分)
以投標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為依據進行評價(按專利藥品和優質優價中成藥、GMP藥品兩個質量層次分別評分,不重復記分)。
(1)發明專利藥品和優質優價中成藥層次。
發明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優質優價中成藥記12分。
(2)GMP藥品層次。
①GMP層次中已過專利保護期的原研藥品記10分;
②GMP層次中單獨定價藥品記4分(以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為依據進行評價);
③GMP層次中的普通GMP認證產品不記分。
5、藥品品牌知名度(3分)(主觀分)
以評標專家對藥品生產企業形象及品牌的認同程度為依據評價,優記3分,良記2分,一般記1分。
6、藥品的包裝質量及適用性(3)(主觀分)
以評標專家對藥品包裝外觀、包裝材質、實用性、藥品說明書的認同程度為依據評價,優記3分,良記2分,一般記1分。
7、生產企業規模(3分)(客觀分)
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上年度增值稅納稅報表為依據評價。銷售額在5億元以上的記3分;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記2分;2億元以下、5千萬元以上的記1分;5千萬元以下的不記分。
8、其他因素(2分)(客觀分)
以投標人提交的能證明其藥品質量的證明文件為依據評價。藥品保存環境要求低于同類產品者記1分;有獨特的生產工藝或生產工藝專利的記1分。
(二)價格(32分)(客觀分)
將同一通用名、同一劑型、同一規格、同一質量層次的藥品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最低價記32分,其他報價按其權重比由計算機自動賦分。計算公式為:X=32×Nmin/△N。式中X為價格得分,△N為該集合中某藥品的報價,Nmin為該集合中某藥品的最低報價。
(三)服務(14分)
1、GSP認證情況(2分)(客觀分)
以藥品經營企業提交的GSP證書為依據評價。通過了GSP認證的企業得2分;尚未取得GSP認證的不記分。
2、配送服務能力(3分)(主觀分)
以兩年內配送企業對所有采購人的供貨保證情況為依據評價。參考標準為一般供貨服務在24小時內完成,加急供貨服務在4小時內完成。重點評價其對急救藥品的及時配送能力和全天候服務能力,以及配送企業的物流設施情況,優記3分,良記2分,一般記1分。
3、伴隨服務(3分)(主觀分)
以兩年內配送企業對采購人供應臨床緊缺藥品、小品種藥品的供應能力,以及提供破損藥品退換、近效期藥品退換及其他伴隨服務項目的情況為依據進行評價,優記3分,良記2分,一般記1分。
4、經營企業經營質量可靠性(3分)(客觀分)
以兩年內國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藥品質量公報”公布的結果為依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企業進行評價。無經營假、劣藥品記錄的記3分,否則不記分。
5、經營企業規模(3分)(客觀分)
以經營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納稅報表為依據評價。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記3分;1億元以下、5千萬元以上的記2分;5千萬元以下的記1分(如果屬于企業改制的,可以提供改制前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納稅報表)。
(四)信譽(11分)
1、不良行為記錄情況(3分)(客觀分)
以兩年來政府主管部門公布的對投標人不良行為(包括串通投
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等)的查處記錄為依據評價。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記3分;有輕微不良行為且糾正了的記1分;有嚴重不良行為,或不良行為雖情節輕微但未得到糾正的不記分。
2、履約情況(4分)(客觀分)
以兩年內投標人對所有招標人履約情況的投訴(經調查屬實)為依據評價。無醫療機構投訴記錄的記4分;投訴1次但能自覺改正的記3分;投訴2次并能改正的記1分;對投訴反映的問題不改正或累計投訴3次以上的不記分。
3、投標(配送)企業信用及形象(2分)(主觀分)
以評標專家對投標(配送)企業信用情況的認同程度為依據評價。信譽高的記2分,信譽一般的記1分,信譽低的不記分。
4、投標或配送品種集中度(2分)(客觀分)
根據本次招標中企業投標或配送的藥品品種數量排序依次賦分。生產企業投標品種20個以上,或經營企業投標(配送)品種100個以上的記2分;生產企業投標品種10個以上、20個以下,或經營企業投標(配送)品種50個以上、100個以下的記1分;生產企業投標品種10個以下,或經營企業投標(配送)品種50個以下的不記分。
說明:
1、在對主觀分指標賦分時,專家可在此項目的分值范圍內任意賦分(取到小數點后一位)。
2、生產企業直接投標并由自己配送的,其服務和信譽分同樣按經營企業相應的指標評分。
3、本記分標準中所稱“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4、“不良行為記錄情況”和“履約情況”指標依據附件的有關規定評價。
附件: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及處理辦法
1、投標人不良行為由省或市州糾風、衛生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物價、工商行政管理、經濟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分別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確定,由專門人員以臺帳形式記錄。
2、糾風部門主要負責記錄經查證屬實、反映投標人違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規定的行為。
3、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記錄本部門和所屬醫療衛生機構受理并經查證屬實的、反映投標人采取給予醫療機構及其有關科室或人員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不正當利益方式促銷藥品,以及不按時配送中標藥品等行為。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記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查處的反映投標人制造、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等行為。
5、物價部門主要負責記錄經查證屬實、反映投標人違反有關價格政策等行為。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記錄經查證屬實、反映投標人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7、經濟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分別記錄經查證屬實、反映投標人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8、各有關部門對投標人不良行為的記錄情況每季度末向同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廳(局)際聯席會議或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通報一次。廳(局)際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將各部門通報的不良行為記錄匯總,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9、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在組織招標采購時,應當將政府有關部門對投標人不良行為的記錄情況提供給評標委員會,作為評標記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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