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沭陽給招標代理戴上“緊箍咒” |
發布日期:2017-05-19 |
為進一步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江蘇省沭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取五項舉措,把抓好招標代理監管工作落實到實處。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進沭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嚴格審查,確保資質齊全、信譽良好,從業人員能熟悉招投標及代理業務,有做好招投標代理工作的實際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是堅持業務培訓制度。堅持每季度組織一次針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與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招標代理業務,將程序型服務提升為技術型服務,使招標代理的業務能力得到不斷提升。 三是堅持比選擇優制度。對在沭從事招投標代理業務的20家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綜合評價和考核機制,每季度進行一次比選,獲總分前6名的單位方可參加500萬元以上項目的代理工作。 四是實行跟蹤監管制度。對招標文件的發布、開評標的組織、評標委員會的組建等環節實行跟蹤監管,發現苗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招投標活動在“陽光”下公開、公平、公正運行。五是實行市場退出制度。通過廣泛聽取招標人、投標人意見和動態考核,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限制3個月至1年的招標代理活動,情節特別嚴重的,清除出招投標市場。(嚴宜奎) 來源:江蘇省沭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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