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失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沒門! |
發布日期:2017-06-22 |
晚報訊記者從青島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獲悉,今年6月起,我市在招投標領域全面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被稅務部門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五類嚴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將被限制參與我市招投標活動。 據了解,所有招投活動,在招標文件中均給定《投標信用承諾書》標準格式,由投標企業在投標前自行查詢信用情況,在投標時進行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事前承諾”,承諾其“在參與投標時無‘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不滿二年的;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稅務部門列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被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公布的受懲信息有效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后的’情形之一,相應的信用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實行“事前承諾”,提前約定了投標人的義務和責任,解決了以往對失信企業限制投標無法可依的難題。同時,構建以評審專家、招標人和社會力量為主體的信用監督核心,將信用監督工作貫穿整個招投標環節。 來源: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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