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規范化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市發改委公管辦按照省發改委統一要求,全面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對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工作機制。明確專人負責,制訂工作方案,科學分解工作任務,倒排工作時間進度,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廢、改、立”計劃,確保按時、高效完成任務。
二、核定范圍,全面清理。根據“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嚴格對照清理范圍和清理原則, 對現行的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逐項研究梳理,確保公共資源交易規范性文件依據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突出重點,分類清理。按照具體要求,分類處理:一是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相抵觸的,不再保留;二是文件部分內容操作性、時效性不強,存在執行漏洞或者難以操作的,進行修訂完善;三是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且符合發布程序仍在有效期的文件,繼續執行。經清理,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規范性文件建議廢止13件,修改4件,保留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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