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下月施行 |
發布日期:2017-10-18 |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下月施行電子招投標與紙質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報蘭州訊(記者燕春麗)10月16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17年9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行業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地區、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不得非法侵犯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自主權。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來源: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燕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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