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公管局積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近日,利辛縣公管局全體工作人員在三樓會議室集中學習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本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修改主要是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將第五十條第一款中的“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修改為“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此次修改全面取消招標代理資質和取消代理機構專家庫的要求,其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大程度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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