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0號)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為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懷遠縣公管局召開會議及時組織學習,加強宣傳和貫徹落實。
《管理辦法》規定: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蓋章,并由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應當按規定進行電子簽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提供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會議強調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包括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按照標準化、格式化形式發布,確保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載明的七項內容,中標候選人公示載明的五項內容沒有缺漏,同時加強信用信息的發布,實現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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