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管局近年來不斷完善防控機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力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通過完善管理制度、規范行政審批、強化政務公開等措施增強廉政風險防控實效。
建立機制,“陽光”操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構建了主體明晰、責任明確的責任體系。持續深化業務領域和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探索強化基層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新途徑。規范操作流程,降低管控風險,編制了服務提供標準和服務保障標準共計兩個體系94項規范,從項目進場受理開始,即按流程導則,環環相扣,步步銜接,全程置于招投標人的監督之下。規范交易方式,嚴防明招暗定,制定了《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業務審批暫行辦法》,對特殊交易方式如單一來源采購和邀請招標,嚴格實行專家論證、網上公示、政府審批制度。
職責明確,確保實效。明確黨組主體責任和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研究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細化落實到各分管領域和各監管環節,實行分工負責,壓實 “一崗雙責”。在工作中,我局全體干部職工以查找崗位風險、業務流程風險、部門風險為突破口,按照規定的程序、環節、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時進行公示,做到“風險定到崗,制度建到崗,責任落到崗”,保證實效。 “各部門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各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從領導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員,每個人結合工作職責,認真查找個人的崗位職責風險、業務流程風險和制度機制風險。
轉變作風,廉潔履職。進一步推動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化作風建設,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明確各個廉政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開展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分管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與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與科室成員三級負責廉政防控機制,同時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推動黨員干部增強思想自覺,牢固樹立廉潔從政意識,促進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切實轉變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工作作風,為推進我局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各項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巢湖市公管局 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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