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jù)財政局最新的文件《關于界首市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中對政府采購標準作出了新的標準,改變了以往的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5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20萬元等政府采購標準,新的標準如下:
一、公開招標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0萬元的,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對于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實行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30萬元;單項或批量采購在采購限額以下的,由采購單位通過競爭擇優(yōu)方式自行采購。
三、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其他
《界首市部分通用辦公設備批量集中采購暫行辦法》(辦﹝2015﹞26號)已有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辦理。(陳多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