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以制度確保非招標采購公開透明 |
發布日期:2014-02-25 |
江西省日前出臺《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的通知》,對各類非招標采購方式均提出了保證公開透明的具體措施。
《通知》規定了各類采購方式的公告、公示制度,以此確保非招標采購行為的透明度。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的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其中發售文件的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單一來源方式則須在項目審批前,由采購監管部門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通知》還明確了結果公示制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兩個工作日內,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告成交結果。結果公示的內容必須包括:主要成交供應商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名單或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附件內容應包括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
此外,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擬采用非招標方式的,《通知》要求,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縣(市、區)財政部門須獲得設區市財政部門授權。
源自: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張靜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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